公示
为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六批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的通知》(川民宗委电〔2018〕60号)文件精神,经过评审,拟推荐青川县蒿溪回族乡人民政府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至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6月26日18:0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信函以邮戳到达日为准)。
电话(传真):0839—3264640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滨河南路139号单位: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邮编:628017邮箱:911185774@qq.com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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