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为精简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间,我局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8月4日起开始启用“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1)”印章,此印章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仅用于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事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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