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某部门工作人员石某(事业管理岗九级职员,非中共党员)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被纪检监察机关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酒醒”后的他痛心疾首、悔恨交加。
2019年9月下旬的一天,石某及其女友张洋(化名,自由职业者)应朋友之邀共进晚餐,席间二人均喝了酒。饭后,由张洋驾车一起回家,石某明知女友系酒后驾车却未加劝阻。途中,被值勤的交警拦停对张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石某酒气上头、失去理智,向交警谎称张洋没有喝酒,教唆张洋不要“吹”检测管,以致数次未检测出数据;经交警再三提醒、告诫张洋,才测出其酒精含量为74.3mg/100ml,张洋对检测数据提出异议,交警遂将张洋带离现场,进行抽血检测。石某欲随警车陪同女友抽血,被拒后,竞然要以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对交警的执法检查行为进行现场监督。随后,石某“寻”女友到某派出所值班大厅,看见交警正要求张洋签字确认血样,石某便大声“提醒”女友不要签字,张洋有了男友的撑腰遂拒不签字。无奈之下,警察只得将石某强制约束至酒醒。经检测,张洋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
58.7mg/100ml。
此后,公安机关根据检测结果和查明事实,对张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治安行政处罚,对石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根据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等法纪衔接相关规定,将石某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遂对石某作出上述政务处分。(岳永波)
以案说纪
【警示】作为一名国家公
职人员,理应站在遵纪守法的前列。然而,石某明明知道女友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仍然想利用自己的身份阻碍执法。究其根源,还在于特权思想作祟,才会出现漠视党纪、漠视法律的种种陋行。
“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石某受到政务处分的事实鲜明昭示:党员、干部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要时刻严格自我,谨言慎行,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党员、干部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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