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广元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虹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静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陈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晋晖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刘顺波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冬梅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杨晋晖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党群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梁晓斌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郁华冰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苟宇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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