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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审结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 2019-07-26 05:46   https://www.yybnet.net/

四川经济日报讯(李金明 记者 程磊 张瑞灵)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石某文等23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据介绍,该案是利州区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石某文建立“弘义”微信群,其系群主,被告人姚某(未成年)、杜某隆、王某玻、王某栋、王某超、王某坤等人先后加入该群,主要由石某文、姚某(未成年)、王某玻、王某栋纠集成员杜某隆、王某超、王某坤,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文、王某玻、王某栋、杜某隆、王某超、周某、赵某东、杨某军、魏某军、徐某建、祖某、高某、张某华、李某汶、王某坤、刘某川、黄某、母某松、徐某扬、欧某广、李某、姚某(未成年)、李某华(未成年)等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石某文、杜某隆、姚某(未成年)伙同他人持凶器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石某文等2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事处罚,并对非法所得19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中,无一被告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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