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涂媛媛
1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提取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贷款最高限额等问题与市民互动交流,答疑解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物业管理费
节目中,有听众询问:“听说现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物业管理费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办理呢?”
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7年8月28日开始,凡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符合申请人及配偶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有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上限按5000元/年标准执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提取上限按3000元/年标准执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物业管理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合同交房时间办理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卡;不动产为配偶单方所有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由10年调整为5年
一网友提出疑问,现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延长期限为什么只能延长退休后5年?
相关负责人解释,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的贷款期限:〔2015〕13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在其子女担保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条款,在2018年6月29日所发〔2018〕40号文件《关于调整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中进行了调整。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通过子女担保,适当放宽的贷款期限由退休后10年调整为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有调整
关于听众咨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作了调整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回答,2018年11月7日,广住发(2018)71号发文对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由原来10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职工(仅借款者本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由原来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另外,自公积金新业务系统上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对冲业务后,本市缴存还贷职工只需跑一次办理,不用每年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办理对冲业务,若单职工(仅借款者本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只需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若双职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新闻推荐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三次)采购公告
成都方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对广元市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监理服务...
广元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元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