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朱福彪
你于2018年12月5日在我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以191元/㎡/月的最高应价竞得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农贸市场6号门面的租赁权,按照合同约定,你应于2018年12月8日前付清拍卖佣金,并在付清全部拍卖佣金后10日内与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你至今仍未支付拍卖佣金款项,已构成违约。根据《拍卖法》相关规定以及所签订的各项协议、规则的约定,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价款,无权取得拍卖标的,拍卖标的仍归委托人所有,同时须承担违约责任。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将按约定扣收买受人报名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广元市正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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