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远君记者周小丁)10月25日,《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有关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市委常委、副市长甄文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英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出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对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制定地方法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积极开展工作探索和具体实践,不断形成和创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确保广元市立法工作向纵深推进。要把握关键,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立法与市委推动的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坚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对市委提出的立法建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保证地方性法规体现市委精神。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落实党委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认真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做好牵头起草和组织协调工作,发挥好人大审议把关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管理立法相关工作,做到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条例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要统筹做好条例的立法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起全员、全程、全域参与立法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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