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广国税稽强催〔2018〕5号),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
广元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广国税稽处〔2018〕26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广元市利州区国家税务局将所欠税款97,597.45元及相关滞纳金全部缴清。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公司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胡俊李刚
联系电话:0839-3300703
地址:广元市东坝博文街138号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李刚川国税稽08000075胡俊川国税稽08000010
2018年6月6日
新闻推荐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学术报告会在广元市开讲为子孙后代守护好美丽蓝色家园
本报讯(记者张园)6月4日,中国首位徒步横穿南极大陆、世界著名的冰川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应邀来到广元市,在四川信息职...
广元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元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