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汉)什么是《监察法》?哪些人要接受监察?出现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监察法》?5月8日,市纪委开展的“学习宣传监察法廉洁广元在行动”宣讲活动分别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河汽车站、广元中学3个点相继拉开帷幕,为公职人员解读《监察法》。下一步,市纪委还将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监察法》氛围,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共9章69条,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法》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做了方方面面的规定。
在本次宣讲活动上,市纪委通过展板和电子显示屏宣传展示,现场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强调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要求公职人员把《监察法》牢记于心,推动党纪国法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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