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暂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水利水电库区和谐稳定和振兴发展的意见》,坚决实施“把白龙湖亭子湖建成中国西部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产业基地”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渔业较快发展,通过建立渔业发展与湖区群众利益联结机制,以生态渔业发展成果助力湖区群众脱贫奔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两湖”水域及渔业资源属国有。市、县区政府合股成立国有独资嘉桓渔业公司,授权公司以“人放天养”模式在“两湖”发展生态渔业。渔业经营利润扣除公司10%法定公积金后,按市、县区投资比例分配,市、县区分配所得利润分别建立湖区发展专项资金。
二、“两湖”库区移民在全面享受国家现行移民、扶贫、民政、医疗、教育、就业等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两湖”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政策。市、县区两级湖区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困难救助、发展特色产业、小额贷款贴息、发展集体经济、湖区污染治理补贴和解决移民就业补助。
三、市本级湖区发展专项资金用途:用于库区移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补助;用于库区生态康养旅游标准化建设奖补;用于“两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营补贴;用于解决库区移民就业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补助。市本级专项发展资金由市政府审定后公示实施。
四、县区湖区发展专项资金用途(一)20%资金用于库区移民生产生活困难救助。库区移民在享受现有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户籍在广元市范围内的外迁移民可向原迁出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特别困难的移民可以在一般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30%资金用于支持居住在广元市范围内的“两湖”库区移民发展产业小额贷款贴息。参照脱贫攻坚小额信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居住在广元市范围内的移民发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以及餐饮、运输、零售等服务业。县区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的范围内向贷款移民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并承贷的移民贫困户不重复申请。
(三)50%资金用于移民村(社区、聚集区)发展集体经济。县(区)根据年度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情况,分期、分批安排移民村(社区、聚集区)发展集体经济,优先安排集体经济较薄弱的移民村(社区、聚集区),持续发展壮大移民村(社区、聚集区)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收益经审计、公示,提取次年度运转所需的公益金后,合理分配给本村(社区、聚集区)群众,包括在市内无土异地安置的移民。
五、各县区负责制定本县区湖区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办法,明确资金用途、范围、对象,每年要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在沿湖乡镇、重点村(社区)至少公示公开1次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嘉桓渔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经营利润分配情况、用工及支出情况要按年度公开,并接受公司监事会和移民外聘监事监督。市、县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湖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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