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议,决定召开本行2018年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18年12月11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地点: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本行发起人及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见证律师、特邀嘉宾。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2.其他审议事宜。
三、参会发起人及代理人
为方便会务安排,请拟亲自参加或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务必于2018年12月4日18:00前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方式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拟亲自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可通过电话联系报名,也可亲自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名登记。
(二)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人。
(三)根据本行《章程》规定,代理其他自然人发起人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440万股),代理法人发起人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2200万股)。
(四)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因股权质押等原因,经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应暂停其表决权的发起人,可以列席本次大会,但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内,不享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四、相关事项
(一)已报名登记的发起人和委托代理人,请凭以下手续,按时到会议地点报到并出席会议:
1.自然人发起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权证报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股权证报到。
2.法人发起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证报到;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发起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证报到。
(二)会务联系人电话:张映东13881279928何明刚13881293666杜素芹13981243696张婷婷15283955952
固定电话(传真):0839-6622415
通讯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99号
邮编:628317特此公告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4日
新闻推荐
22日,剑阁县吼狮乡召开全体乡、村党员干部会,集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传达了市、县党员干部违规违纪...
剑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剑阁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