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丽记者朱斗峰)近日,剑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刘玉洪接受剑阁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贾某某与梁某某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一案进行了调解。在刘律师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刘律师指引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于达成的协议合法、自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剑阁县人民法院当即进行了司法确认。
贾某与梁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婚生子由贾某抚养。为了有利孩子教育成长,梁某就变更子女抚养权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即委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值班律师刘玉洪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自愿达成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就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的承担达成一致。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工作站律师协助,剑阁县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使律师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据介绍,这是全市首例确认律师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例。律师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不仅拓宽了纠纷化解渠道,还推进了非诉讼机制与诉讼机制有效对接工作,缓解了法官办案压力,更使得当事人在第三方调解中感受到了方便快捷、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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