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拮据,男子刘某在明知某工地混凝土项目已无法施工的情况下,以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方式,骗取同行何某合同履约金。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张某告诉刘某,剑阁县普安镇一处工地需要打混凝土,刘某邀约何某一同前往普安某工地找张某。之后的10多天里,张某多次提醒刘某,要做该工程就要准备签合同的“费用”。刘某打电话告知何某,先准备2万元的“履约金”,何某因资金紧张,协商决定先付1.5万元。拿到钱后,刘某给了张某1万元“履约金”,另5000元被其挪做它用。不久,张某联系刘某称,打混凝土的项目黄了。然而,刘某却未及时将消息通知何某,反而称自己签了合同,还让何某带2万元“履约金”来签合同。为免何某起疑,刘某还伪造了一份“劳务施工合同”。两个月后,应何某的要求,刘某给对方打了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收条。
因普安工地长时间未通知进场,何某感觉承包无望,便催刘某退还“履约金”。刘某不堪其扰,将何某的电话拉入黑名单。何某随后报案。2016年6月14日,刘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缉拿归案。在事实面前,刘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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