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绍楠
我从事纪检工作12个春秋,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须做到“三个一定”: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要坚持原则;一定要淡泊名利。
1958年我在东北参军,转业后被分配到剑阁县纪委办事处工作。1985年我当上了县纪委副书记,此时我深深感受到组织对我的重用,于是暗下决心要把纪检工作做好。
那时,我们一家五口人住着24平米的房子,还兼作办公室,楼上说话,楼下都能听到。后来,纪委修了新宿舍让我搬,但我明白:那个年代分一套房子不容易,要是我占一个分配名额,就会有一个纪委同志分不到房子,所以决定不搬。现在住的房子加上阳台一共只有47.2平米,又是县委的老宿舍,虽然看起来我住的地方很狭窄,但与那个时候比,我觉得现在的房子很不错了,我感到很满足。工作上,我始终认为副书记就是一个办事员,和一般办事员不同的就是做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要多一点,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有一次,在广元办案,我就住在嘉陵江边的一个私人旅馆,很潮湿但价格很便宜,我觉得住得踏实,睡得舒心。在外办案,我几乎都是吃工作餐,要想下馆子就得自己掏钱。我认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定要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有一次,县上一位领导给我交办了一个案件,一位基层干部从苍溪购买树苗,但是在发放给农户时少了两三千株。有了缺口,就一定存在问题,我凭着一位纪检干部的直觉,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发树苗因当天晚上下了雨,而且中途停了电,老百姓你多拿一些我多拿一些就少了两三千株,不是涉事干部的主观原因。于是,回来后我就如实对领导反映了这个问题,当时领导说我在这件事上“抹稀泥”,但我没有因为领导的意见而改变事件本身,而是实事求是的作出处理。我认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违纪人员,更不能只看领导脸色行事,一定要坚持原则。
纪委是一个清水衙门,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特别是那个年代,财政很困难,给纪委的经费确实不多。当时我在纪委遇到过送烟送酒送油送鸡蛋的情况,但都被我一一拒绝了。因为我明白: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接受了别人的礼物就会“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就不能秉公执纪,产生不好的影响。“钱财乃身外之物”,不要看得太重。我现在的退休费是3000多块钱,在纪委系统退休干部中,我的工资应该是最低的。但我认为组织上是按照当时的政策办的,不应该有什么情绪,而且生活上够用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定要淡泊名利。
退休20年了,我始终觉得我12年的纪检工作很值得,家人们也因我是一名纪检干部而感到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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