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门山区的基层干部李永成组建167支法治宣传队
伏大江本报记者田志林
33年间,组织编印普法读物200万册(套);撰写普法讲稿200余万字;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00余万份;组建167支法治宣传队……他,就是默默坚守在剑门山区的基层干部李永成。
今年56岁的李永成,曾先后担任3个乡镇主要领导、剑阁县司法局副局长等。他于今年1月退居二线后,继续奔走在普法宣传道路上,他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百姓的普法使者”。
人走到哪里,就将法律政策宣讲到哪里
在乡镇任职时,李永成经常接触到乡村各类社会矛盾,深知农村缺乏法律知识,乡村普法工作不可小视。为此,他每年将普法列为工作计划之中,通过各类会议,农村广播,宣讲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人走到哪里就将法律知识宣讲到哪里。
2007年,李永成从乡镇调任县司法局副局长。上任伊始,他主动要求分管法治宣传工作。10余年来,他积极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探索出一条贫困山区法治宣传新路子,形成了独特的“法治宣传剑阁模式”。
按照“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工作思路,李永成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精心培育26个法治创建试点单位,逐步构建起了县、乡、村“三级联创”机制。与此同时,他还开创性地制定了乡镇、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宣传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和评比,构建了“集约式推进”“横到边纵到底”的法治宣传大格局。
剑阁地处偏远山区,面积达3200余平方公里。李永成深知,要将法律政策渗透到每一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并非易事,必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经过多次汇报、多方协调,他牵头成立了普法讲师团,建立了167支法治宣传队,并为全县91所中小学配置法制宣传员。同时,他还动员老龄协会和民间文艺社团积极参与法治宣传。
用群众语言,让乡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
多年乡镇丰富阅历,李永成深深明白:让老百姓充分运用好法律知识并非易事,只有用群众熟悉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才能让群众接受法治教育。33年来,李永成撰写法治宣讲稿200余万字,举办法治宣传讲座1000余场次、广播电视讲座300余场次。
锦屏乡佛山村是当地远近闻名的上访村。李永成来到该村,用村民熟悉的方言讲述村民身边发生的案列,并与村民互动,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这堂法治宣讲课讲得太好了,我们听得懂、用得上,解除了心中的疙瘩,今后我不再上访了。”一位老大爷听完宣讲后,紧紧拉着李永成的手。
2013年3月,李永成个人担保贷款5万元,为禾丰乡购买道具、音响和灯光等设备,成立“红色法治文化宣传队”。李永成指导宣传队开展活动,利用赶场天和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进行义务演出,让老百姓接受法治教育。
宣传无止境,将法治文化送到千家万户
2017年1月,李永成退居二线,但他离岗不离心,仍然奔走在乡村脱贫的道路上,为贫困群众送去法律知识。今年以来,他积极组织开展“百场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活动,让6万多群众享受法治文艺大餐。
为撰写宣讲稿,他忍着常年伴发的胃痛,多次加班至凌晨两三点钟。“你过去忙,现在退位还这么忙,究竟图啥?”他的妻子和孩子有些想不通。而李永成则说:“组织信任,群众需要,法治宣传是我一辈子的事业!”今年上半年,他在“三项教育宣讲”中,培养宣讲骨干30名,共为全县贫困村开展了40余场法治宣讲活动……
同事们说:“李局长任上、任下都很忙。”李永成则说:“法治宣传无止境,法治宣传永远在路上!”
33年来,李永成通过宣讲法律政策、主持调解等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6000余件。
李永成,他坚守贫困山区,坚守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他像一位使者,将法治文化送到千家万户,送进了山区老百姓的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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