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一对夫妇手持阆中市法院判决书来到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哭诉自己在车祸中不幸丧生的女儿。据了解,2016年7月1日,郑大生驾驶拖拉机,自阆中市向剑阁县方向运输砂石,经过陕西工建施工的G347改建工程思依棋盘山路78号路段时,将家住阆中市思依镇王维、伏梅夫妇之独生女挂倒并碾压致死。
该事故经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郑大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阆中市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工程施工方和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施工方不服阆中市法院判决,向南充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将案件指派到阆中市七里法律服务所苟大喜办理,同时全程跟踪了解办理案件情况。2017年3月,南充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王维、伏梅11万元,工程施工方赔偿王维、伏梅6万元,郑大生、杜某蓉夫妇赔偿王维、伏梅43万元。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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