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剑阁县居民李俊(化名),在婚后履行自己承诺,主动到阆中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罚。在一个月前,他因持假证驾驶车辆,被阆中交警查获,并受到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但是,由于他的婚期定在4月26日,民警向当地核实后,决定在其结婚后执行。
4月1日上午,阆中市公安局思依派出所民警在思依场镇北门路口设立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安全检查。
民警在查看车牌为川HF66**小轿车的行驶证、驾驶证时,这辆小轿车突然猛踩油门,迅速逃离了现场。
事后,民警查明,这辆车的驾驶人名叫李俊,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通过查询车辆行驶证相关信息,民警找到了车辆登记车主何三(化名)。原来,何三将这辆二手小轿车卖给李俊已半年多,李俊一直没有过户。
随后,民警通过何三了解到李俊的家庭住址。4月21日下午,李俊终于在家中被民警挡获,他对使用伪造驾驶证一事供认不讳。
今年23岁的李俊在修理摩托车时,听说何三要出售小轿车,考虑到业务需要便买了过来,随后花了1200元,在县城找人办了个假驾驶证。
“我拿到手过后,看到驾驶证挺真的,却没有想到这个假证‘歪\’得连县区住址都弄错了。”李俊坦白了事情经过,随后向民警求情,他4月26日将结婚,希望可以婚后接受处罚。
民警通过调查核实了这一情况,考虑到李俊的违法行为已经查证属实,且其认错态度较好,而结婚又是人生一件大事,于是便答应了李俊的请求。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李俊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3000元。
5月7日,李俊主动到阆中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受了处罚。
(王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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