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同意在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39个县(市、区)率先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前期工作。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审核有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以新材料和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广元市剑阁县。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8.83平方公里,规划区四至范围:剑门片区东至污水处理厂,南至绵广高速,西至清江河,北至清江河。普安片区东至光荣村三、四组,南至剑坪村四组,西至中坪村五组,北至双剑村八、九组。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803;86705698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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