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军记者田志林)昨(17)日,记者从苍溪县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姚某、陈某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7年、2年6个月、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3万元、5万元的罚金。
2016年3月至6月,3名被告人为了转卖获利,先后向12名当事人收购了95张信用卡和密码、开户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应的信息资料,并高价卖给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姚某、陈某收买他人信用卡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并非法提供给他人,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的名义进行交易,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3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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