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同意在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39个县(市)率先启动省级开发区新设审批工作的政策,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前期工作。按照省级开发区设立审核有关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名称为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综合利用和机械电子产业为主导产业。
三、开发区设立地点在广元市苍溪县。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5.15平方公里,规划区四至范围:东至云峰镇紫云村五皮嘴山脚,北至云峰镇石家坝村麻石娅山脚,西、南均以陵江镇古梁村嘉陵江为界。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80386705698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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