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廖志荣通讯员/安忠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逐步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
据悉,提标工作将分阶段逐步实行: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至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950元;2022年1月1日起,我区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2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22元;2023年开始,适时调整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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