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正式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全区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方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外,领导小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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