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沛)记者昨日从广西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包括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在内的9个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实施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据了解,根据该通知,东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和销售额度为:
七类展品享受优惠政策且每个展商展品的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1.5万美元:1.动物、植物以及动植物制品;2.贱金属及金属制品;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4.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6.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7.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
四类展品享受优惠政策且每个展商展品的免税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美元:1.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产品;2.珠宝、首饰品;3.机械、机械玩具、电器设备及仪器、仪表;4.艺术品。
此外,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国家规定照章征税。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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