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来宾仲裁委员会章程》和《来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来宾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聘仲裁员任期即将届满,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二)身体健康,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三)承认并遵守《来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来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并自愿因仲裁工作需要披露个人相关信息。二、仲裁员聘期、报酬(一)仲裁员聘期3年。(二)仲裁员均为兼职,无固定报酬,在接受当事人选定或本会指定担任具体案件的仲裁员后,根据《来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报酬管理办法》领取仲裁员报酬。三、报名程序、其他事项(一)申请仲裁员的,需提交如下材料:1.《来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需加贴近期二寸免冠近照一张);2.所在单位签署并盖章确认的推荐意见;3.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材料复印件;4.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电子邮箱lbzcw4278120@163.com。(二)聘期将届满的仲裁员,应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请,逾期未重新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仲裁员选聘资格。(三)申请表可到广西来宾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laibin.gov.cn/公告告示栏下载,或直接到本会领取。(四)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五)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六)材料提交地址:广西来宾市政和路北82号办公楼1楼103室,邮编:546100。联系人:罗丽,联系电话:0772-4278120,15207829103。
来宾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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