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1988年开始买养老保险至2018年10月正式退休,但因为个人原因2015年断买一年养老保险,2016年续交至2018年10月退休,中间断了一年没买养老保险,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桂人社规[2019]26号)文件中养老金重算的条件,望解答疑惑,谢谢!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因中断缴费导致部分职工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未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扣减中断缴费年份后推算出的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起给予重新计算,并按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加上历年已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之和发放,此前已发生的待遇不结算、不补发。由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全,无法帮您核查您是否符合桂人社规[2019]26号文重算条件,您可直接致电0774-6029117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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