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为提高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出台《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评价程序和结果核查、考核结果划分和运用等,形成上下统一的绩效考核口径,确保花钱有目标,评价有标准,结果有运用。
根据《实施细则》,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体制机制建设,项目计划制定、开工、竣工、工程质量等产出效益,政策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等项目管理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从资金使用管理到项目管理,从资金产出效益到服务对象满意度,全链条跟踪资金使用绩效。
《实施细则》规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双向绩效管理思路,按照县区自评、市级考核、区直单位联合考核三个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联合财政部广西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开展实地抽查核验,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各市县以后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参考依据,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及绩效成果应用情况将以适当形式反馈各市县政府,通过上下联动切实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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