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李俭芹
1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称,1月30日起,区直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从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1公积金放款时间有调整
通知提到,截至2021年1月29日,区直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从1月30日起,区直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
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区直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异地贷款暂停、楼体封顶才能放款上述两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当中心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对于二手房购买者来说,没有太大影响。对于新建商品房的购买者来说,会导致放款的时间变缓:以前,从担保到办结,最快只用7个工作日;此后,这个时间将会根据开发商建设的进度来决定,直到所购房屋封顶后才能放款。
2二套房(贷)利率上浮
通知提到,从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从2月1日起,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向区直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解读:
区直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3提取公积金仅限自住房
通知提到,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区直中心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从2018年9月起,区直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使用政策变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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