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我区财政日前下达第一批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亿多元,用于支持有关市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据悉,本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安排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奖补资金13.64亿元,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道路硬化(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户外村内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村(屯)内水渠、堰塘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自来水、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及文化公共设施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安排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资金2.76亿元。以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为方向,支持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扎实、资源禀赋较好、带动作用明显、文化底蕴深厚、人口相对聚居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红色文化资源村、边关民俗风情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保护类村庄和特色产业村建设。
安排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7.21亿元,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资金0.8亿元,支持全区40个县(市、区)和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此外,此次下达的资金还将支持一些农村综合改革补短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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