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李艺)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该厅近日下达第一批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7亿元。这些资金将用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具体包括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奖补、美丽乡村试点建设等多个方面。
据介绍,这笔资金中,13.64亿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奖补,将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道路硬化(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户外村内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小型水利设施,自来水、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等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在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自治区财政部门下达资金7.21亿元,支持1441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此外,有2.76亿元用于支持美丽乡村试点建设。还有0.8亿元用于支持全区40个县(市、区)和自治区15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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