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借款十多年才还完是否可以追讨利息
蒙女士问:2006年我一个亲戚买房,向我借21万元,之后陆陆续续不情不愿地把本金还给我。虽然他给我打的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他借钱十几年,一分利息也没给我,我能起诉追讨利息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从法律上讲,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在借款期限内属于无息借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货款打的是借条有没有诉讼时效
林先生问:我以前是做建材生意的。周某是做装修的老板,2006年他欠我一笔货款,当时给我打的是欠条,但是对方一直不还钱,还躲着我。2018年我找到他家里,他老婆给我写了张借条。我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如果按借条起诉,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写明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就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重新主张重新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你可以再次向对方书面追讨,或者让对方出具书面还款协议。
1月11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新闻推荐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实习生/黄婥)1月8日,由自治区商务厅指导,广西柑橘类种植行业协会、广西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会主办的20...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