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法援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同居时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视为共有财产
林女士问:我和前男友恋爱后同居生活,其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并准备登记结婚,但房产仅登记在我前男友名下,现我们已经分手,我能否分割该房屋?
黄海萍律师解答:男女双方为结婚而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购买房产时双方还未登记婚姻关系,此时应当按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应当认定为双方的一般共有财产。
另外,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综上,即使该房屋仅登记在你前男友名下,也应为二人共同共有,你可以按照出资份额,要求分割该房屋。
不满意培训场地,可否要求舞蹈室退费
刘女士问:我通过微信报了一个舞蹈培训班,到舞蹈培训室现场看了发现不满意,便要求退费,但舞蹈室以其开具的收据已写明“费用一经收取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费。我是否可以要求舞蹈室退费?
林剑律师解答:你可以要求舞蹈培训室退费。
首先,你通过微信报班并转账,培训室也开具了收据,就舞蹈培训事宜双方已达成了合意。所以,如果想要退费,应按照书面培训协议、培训室发布的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里关于退费的约定进行;没有约定的,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培训室不存在任何过错,你单方面要求退费、结束培训可能构成违约。即使你并未开始接受任何培训服务,也不能要求全额退费。
其次,舞蹈培训室不能以“费用一经收取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舞蹈培训室作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所以,这条说明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建议你与舞蹈培训室就退费一事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或向舞蹈培训室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12月14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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