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黄先生问:我和前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子于今年4月24日起诉立案,6月2日已开庭,直到11月中旬,法院还未作出判决,已超出6个月审限。请问法院的做法违法吗?
冯勇律师解答:民诉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可以报上级法院批准。因此,你可以先向主办法官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11月18日(周三)值班律师
黄巨新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公司股权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73715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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