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与狼共舞》(1990)剧照。《哲学家与狼》
作者:马克·罗兰兹 译者:路雅
版本:新民说·广西师大出版社 2018年2月
人类擅长使用隐喻,也尤其偏爱将动物作为隐喻的载体。在众多的动物中,狼无疑是最常被拿来作为隐喻的动物之一。古今中外的各类经典文学作品中,流传着大量经典的“狼”形象,杰克·伦敦的狼召唤着野性,蒲松龄的狼透着狡猾,姜戎笔下的狼群凶猛而团结。即使在新近涌现的大众文化中,狼的影子依旧频繁出没:大街小巷的桌游吧里,心机重重的“狼人”在一个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手刃“村民”,又在白天堂而皇之地坐到审判桌上混淆视听、栽赃无辜。
狼性文化
既凶狠又团结?
比起其他常常被拿来作为隐喻的动物伙伴,狼在近年来突然获得了一份“殊荣”——它的名字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隐喻,还成为了一种“文化”的象征。在企业界,“狼性文化”收获了颇多追随者。许多企业研究者认为,华为等大企业正是提倡“狼性文化”,的代表。在网上搜索“狼性”一词可以看到坊间传闻的华为总裁任正非的一条语录便是:“企业发展就是要成为一匹狼。狼有三大特性:一是敏锐的嗅觉;二是不屈不挠、奋不顾身的进攻精神;三是群体奋斗的意识”。而翻开一本出版于2007年的名为《狼性管理在华为》的书,可以看到书中将华为的“狼性文化”拆分成了几个不同的方面进行讲解,比如,狼性文化强调,“每一位员工都要像狼群关爱狼崽一样培育新员工”,又如“在草原上,哪里有羊群,哪里就有狼,所以,在商业领域需要有狼一样敏锐的嗅觉,及时捕捉新出现的市场需求”。
如果稍加思索不难发现,这本书里通过案例说明的这些所谓“狼性文化”,其实也就是一些商业领域的常识,竞争才能出人才、要紧跟市场需求,这些原则,恐怕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奉为金科玉律。可是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商界原则,却偏偏被拿来和“狼”扯上了关系,足见狼在人们心目中特点之鲜明。
2004年,一本《狼图腾》的出世也曾经引发过一阵“狼文化”的热潮。书中的主人公陈阵同样也是被狼群的团结与野性所震撼,并就此怀揣上对草原的深深眷恋。狼的勇敢、凶狠与团结,被总结为“狼性文化”的精髓,狼的这部分特征,也在无形中被这个词的提出所强化。无怪乎在波谲云诡的商界,“狼性文化”一出,企业纷纷群起响应。
然而,任正非在今年的一次采访中,却明确地对外界将华为的文化界定为“狼性文化”感到不满,并表示自己从未明确表态华为的文化是狼性文化。这与“狼性文化”招致的许多非议很难说没有关系。近年来,企业打着“狼性文化”的旗号行各种匪夷所思之事的新闻屡见报端。2017年,南昌的一家公司就曾让多名员工两两一组,对面跪着,互扇耳光。现场就赫然挂着“狼性团队”四个大字。此视频一出,不少评论戏称所谓狼性文化,不过是集体为上、丝毫不重视个人尊严的“耳光文化”。
人类确实是善用隐喻的动物,但隐喻也容易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这就是发生在“狼性文化”身上的事。仔细想来,狼所代表的“勇敢、凶狠、团结”这些品质表面看起来和谐,然而在将其作为隐喻引入具体人类事务中时,有时却会产生内部的巨大张力。南昌公司的例子说明,这种狼的隐喻内部的张力,恰恰又经常为企业文化的构建所用:在需要绝对服从时强调狼的“团结”和“忠诚”,乃至于可以牺牲员工的个人尊严,而在需要员工“996”加班出点子时,又希望员工有着“狼一般的狠劲儿”。社会对“狼性文化”一词的批评,可能也多来自于企业的这种隐喻使用上的分裂。
另一种“狼性”
不会欺骗,不懂算计
在《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中,乔治·莱考夫和马克·约翰逊对人类的隐喻系统作了这样一段评述:“隐喻的系统性使我们能通过彼概念来理解此概念的一个方面(比如以‘战争’来理解‘争论’),但这一系统性也必然会隐藏此概念的其他方面。比如在让我们聚焦于‘争论’的战斗性时,会让我们经常看不见其中‘合作’的那一面”。作为商界图腾的“狼性文化”现如今似乎已成为关于狼的主流隐喻,我们不禁好奇,它隐藏了什么?答案很可能是:与商界的“狼性”截然相反的另一种狼性,只不过,看到这种狼性不能通过商人的眼睛,而得通过哲学家的。
在《哲学家与狼》中,迈阿密大学哲学教授马克·罗兰兹记录了他驯养一匹名叫布朗尼的狼的经历。布朗尼总爱找一只比它健壮许多的斗牛犬打斗,结果经常是被斗牛犬咬住脖子,动弹不得。每到这时,布朗尼从未发出表达失落或是求救的哀嚎,而是发出一种“隐忍的低声嗥叫”,罗兰兹称他听到了一种“觉知到痛苦本质之后仍不放弃的坚毅”。在他看来,布朗尼的两个行为都彰显了迥异于人的一个特质:不精于“算计”。
这乍一听只是一家之言,但罗兰兹为他的哲学判断找到了一些科学上的依据。比如,相比起拥有最长被人类驯养历史的狗,狼虽有群居的一面,但也存有独来独往的秉性。同时,有关“欺骗”的行为中很关键的一种是交媾行为,一种解释认为,狼的交媾频率非常低。在交媾的目的中,猿类往往将寻求快感排在生殖目的之前,而狼则相反,正是猿类的这种交媾思维,孕育了大量“欺骗”和“反欺骗”的技巧——而这些技巧也就恰恰是狼不具备的。
这并非是在褒扬狼而贬低人,毕竟,人类的“算计”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发展至今的根基。但是,罗兰兹揭示的这重狼性却能成为一面反过来映照人性的镜子,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另一种可能。布朗尼的行为让作为哲学家的罗兰兹开始反思许多哲学上的基本预设,比如关于社会契约论的解释力的争论,并没有其隐藏的那个关于人类本性的预设值得我们注意——即人类对“权利”的迷恋往往来自于首先意识到“权利”能带给自己的利益。签订契约的理由首先是因为感知到他人许诺给自己的利益,而并非因为对弱者的同情、对他人的关心等德性。然而布朗尼这样的狼不同,它在偷吃罗兰兹的大餐后丝毫掩饰不住愧疚。
如果说作为商业图腾的狼性充满着资本逐利的算计,那么作为哲思之源的狼性则刚好与之相反,也让罗兰兹不禁设想:在这个由契约规制的社会中,有没有“算计”之外的一种,由这种狼性驱动的订立契约的基本理由呢?
“狼性”之镜
映照出人类的傲慢
在《哲学家与狼》的末尾,罗兰兹和许多驯养宠物的人一样不得不面临和布朗尼的离别。他观察到布朗尼经常在某刻的虚弱之后,依然能够在一些特定的时刻表现出异常兴奋的状态——仿佛“死亡”并不“在场”,不是一件需要持久担心的事情。这使得罗兰兹开始思考“绝症”之于人类和狼的不同意义。他写道:“人类是一种能‘看穿’瞬间的动物,但狼是一种能‘看到’瞬间的动物。”狼似乎是一种“时间性”很弱的动物,对它们来说,每一个“当下”才是生活最重要的部分。
罗兰兹的这种体验其实出现在许多博物学家的研究历程中。比如,美国博物学家利·卡尔韦就曾深入密林调查猫头鹰的生存状况时,思考一个难题:“当猎物转变为捕猎者时,人们是否应该对更弱小的猎物产生怜悯之心?”这个问题的难处在于,卡尔韦是带着人类的伦理思考进入猫头鹰的世界的,但它们的世界亦可能有着物竞天择的固有法则。他可能没法回答这个问题,但这至少让他意识到这个世界上的伦理可能不只有人类世界中的这一种。
从某种意义上,罗兰兹陪伴布朗尼的最后时光也根本动摇了他此前对“狼性”的判断:毕竟,狼是否是一种不精于算计的动物,也只是完全基于人类的视角做出的判断。人与人之间尚难以将心比心,我们却如此习惯于简单地给予人迥异的另一个物种一个“属性”,并将其作为广泛使用的隐喻。关于什么是“狼性”,企业家和哲学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但它们可能都来自于人类的这种傲慢,这可能才是“狼性”这面镜子映射出的深层人性。“凶狠、勇敢而团结”,“不精于欺骗与算计”,究竟哪一种才是对狼性准确的诠释?也许,对于有关动物的隐喻来说,真正准确的诠释恰恰在于对诠释保持更多的沉默。
撰文/刘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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