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夫妻一方欠债可否用共同房产抵债
蒋女士问:2018年初,我分几次共借款8万元给张女士,约定2019年6月前还清。张女士无法按期还清,给我写了还款计划书,并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现在张女士拒不还款。经了解,张女士与丈夫林某婚后在某小区购买有一套住房,登记在林某名下。请问,我该如何起诉?如胜诉,能否要求拍卖林某名下的住房来实现债权?
韦家朝律师解答:首先,“还款计划书”只有张女士一人签名而无其丈夫签字,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起诉到法院可能会被认定为张女士一方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建议立案后申请对林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全。判决后,如只认定为张女士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张女士拒不执行(还款),则可以在申请执行时要求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及参考上海等地法院的做法,要求拍卖林某名下房产,在扣除林某的共有部分后,其余部分用于张女士偿还你的债务。但法院也可能不执行拍卖,而要求你对该房产提出“析产诉讼”,即先将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此时又多一个程序。所以,个人之间的大额借款,建议要求夫妻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承诺放弃继承之后可否反悔
黄先生问:父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是和母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时,姐姐和我都放弃了继承。现在房子准备可以办产权证了,姐姐反悔说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那部分。请问,姐姐可以反悔吗?
关黎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结合你的陈述,在你父亲去世时,仅仅是你和姐姐对父亲遗留的房产份额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但时至今日房产一直没有分割。所以姐姐是有权利对之前做出的放弃进行反悔的,意味着姐姐可以要求继承。
11月4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龙世斌律师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擅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
联系电话:15877141196
下午赵明堂律师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各种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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