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吴女士问:家里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父亲和母亲一起购买的,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但父亲去世了,房产局工作人员说要去法院办理什么手续拿到法院文书之后才能办。我们该咋办?
关黎律师解答:这个房子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现在父亲去世,发生了法律上的财产继承关系,需要确定你父亲享有的房子50%份额(遗产)由谁继承。在你父亲没有遗嘱的前提下,需要去法院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确定好了才能拿着法院的文书去房产局办理过户。如果你和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继承,则父亲的房子份额(50%)就由你母亲一人继承,加上你母亲本来享有的属于其个人的50%份额,母亲就享有房子100%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去法院直接调解就可以,到时候拿着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去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9月24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5177820628
下午单化军律师,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擅长土地山林、合同纠纷、工程款追索、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房屋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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