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廖志荣通讯员/冯卓琳)近日,自治区公安厅通报,我区公安机关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发出首个“惩戒令”,因买卖银行账户,首批1091人上了黑名单被惩戒。
据悉,今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发现大量广西籍人员通过出售个人名下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大量“伪实名”银行账户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便利,给公安机关追查侦办增加了难度。
为此,广西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非法买卖银行账户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8月底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53名,缴获“伪实名”银行卡2.4万张、企业对公账户4000多套。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近日公布了首批1091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他们采取惩戒措施。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将被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警方提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要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请勿贪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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