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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偿还借款能否以抵押物抵债

来源:南国早报 2020-09-09 14:04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借款抵押合同

禁止设立流押条款

池先生问:半年前我借钱给一个房地产老板张某,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张某以其名下的商品房做抵押,如果到期无法偿还本息,就把抵押的商品房直接过户给我抵债。现在已经半年了,张某没有还钱给我,也拒不和我见面协商,我能要到抵押的商品房吗?

陈全桂律师解答:借款抵押合同中约定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所有,在法律上叫做流押条款。这种流押实际上取消了抵押物的市场定价的机会,很多时候是对抵押人不利的,被《物权法》第186条禁止,你们这种流押条款的约定无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先生问:我在儿子结婚前,与儿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在儿子婚后我出资购买另一套房产,两套房产都登记在儿子名下。请问这两套房是否属于我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另外,我在儿子婚后给儿媳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儿媳名下,是否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刘丰铭律师解答:张先生儿子婚前购买的那套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按揭,则在婚后由其儿子归还按揭部分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在儿子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视为张先生对儿子的单独赠与,如儿子和儿媳离婚,该房产不属于他儿子与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给儿媳买的车则属于他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9月9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韦显瑞律师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

联系电话:1597770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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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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