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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无偿帮工时受伤被帮人是否承担责任

来源:南国早报 2020-09-04 14:04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老乡帮工受伤该向谁去索赔

李女士问:我是某商场门口承包保管电动自行车的,今年8月13日,存放车辆人员较多,老乡王某见我忙不过来,主动帮忙存放车辆和收钱收牌,谁知,王某被一个不明身份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撞倒受伤,经住院治疗,用去2万多元医药费。王某要我赔偿损失,请问我该赔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与王某构成无偿的帮工关系,王某在帮工过程中受到一个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过错侵害,但因不能确定该驾驶电动自行车人的身份,致使王某无法向其行使索赔权,因此,可以由你对王某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苏先生问:我与一家绿化公司签订了花卉买卖合同,现在因为种植户的违约,导致我无法向绿化公司交货,我能要求种植户赔偿吗?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你应向绿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你与种植户之间的纠纷应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处理。

通道三年前被改是否过起诉时效

莫先生问:我乡下的老宅子与邻居共用一条历史通道,由于我不经常回去,邻居就圈占了该通道。我与他协商无果,准备到法院起诉,但他说通道3年前就改了,起诉时效已过,法院不会管,请问他的说法有根据吗?

单化军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根据该法律规定,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排除妨碍,他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9月4日(周五)值班律师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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