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李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向别人借钱,用我的银行账户收钱。现在,我朋友不按期还钱,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龙世斌律师解答: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常出现实际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形。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借贷双方的合意和支付借款为合同成立及生效要件。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实际借款的人履行还款义务。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只是作为名义的收款人代朋友收取借款,实际产生借款合意及拿走借款的人是你的朋友,即应由你的朋友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践中,出借人可以选择依据转账凭证起诉,主张与你发生了借款关系。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你需提供证据证明你收款是受朋友的委托,仅代为收款,不是实际借款人。
9月3日(周四)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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