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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来源:贵港日报 2020-08-06 11:1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易舟芹)7月1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通知,并于7月13日起施行。《管理规定》指出,分户验收是检验批验收的补充,不代替检验批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实施13年,自《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有效地提高了广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用户满意度逐年提升。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验收标准已修订或更新,为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自治区住建厅结合实际,对《暂行规定》予以修订,出台了新规,原《暂行规定》废止。

根据新规,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对每户住宅进行的质量验收。

分户验收应当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要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主要包括9项检查内容:室内空间尺寸,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地面面层施工质量,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细部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其他项目。

此外,《管理规定》还规定了2条主要内容,一是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数量、方法和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要求;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二是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表》和水电布线位置图、空间尺寸测量点位置图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予用户。

业内人士称,房屋质量问题是购房者的心中痛点,房屋质量差、居住体验感不好一直困扰着广大业主,希望《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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