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现场
隔着白露大道的两个工地,施工方在处置建筑垃圾时认为是属于“场内运输”,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月28日上午,施工单位广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罚款1万元。
5月3日14时30分左右,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扬尘办巡查至白露大道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泥头车,随队整治的交警立即依法将该车拦停路边,并对其进行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例行检查。经检查,该泥头车运输的建筑垃圾(渣土)体积约为10立方米,但司机现场未能出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面对执法人员的现场询问,司机称该车是公司的车辆,但他只管开车“做工”,公司让他将渣土运到什么地方,他就开车运到什么地方,至于公司有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他并不清楚。
执法人员为此联系到负责施工的单位广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俞某表示,这一车渣土,是从北外环路白露工业园路网工程(一期)弘义路道路北段工地装车的,要横穿白露大道运到该工程的南段工地回填。“就隔着一条白露大道而已,不是属于‘场内运输’吗?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俞某对此大惑不解。
执法人员明白无误地告知俞某,白露大道在其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之外,不属于场内运输,因此其渣土车在场外处置建筑垃圾,必须事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否则就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此,经立案调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广西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市民如发现类似现象,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报通讯员朱开健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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