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知》中监测对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调整?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为做好国家《指导意见》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有机衔接,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文件对我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包括完善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及范围、完善监测程序等。认定标准方面,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并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和其他方面确定”。认定程序方面,在延续原有的“‘线上线下’同步排查、对比拟定建议名单、县级研究审定”三道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农户申报”的程序。
问:《通知》确定了哪些帮扶措施?
答:帮扶措施方面,对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保险帮扶等进行了调整完善,扩大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边缘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边缘户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问:我区将如何强化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保障?
答:一是要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二是鼓励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帮扶手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强化督导。
问:我区目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进展如何?
答:目前,全区各地正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常态化监测与集中排查,通过线上数据比对和线下走访核实的方式,扎实开展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排查认定工作。(原载于《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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