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6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22日该厅下发《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将在全区工程建设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问题,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正在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等10个方面。
专项整治自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
据悉,自治区住建厅将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gxzf.gov.cn/)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投诉举报线索。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会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和投诉举报热线,并通过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于7月30日前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
专项整治10个方面的内容
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或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的行为。
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⒋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⒌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的行为。
⒍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
⒎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⒏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⒐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⒑其他严重的招标投标或建筑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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