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廖志荣)6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自治区民政厅、政法委、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5月到2021年6月,在全区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民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通过指纹识别、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劝导和引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于2020年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部门尽快协调公安机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安置照料。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做好受助人员信息对接和返乡交接工作,建立完善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等重点人员信息库,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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