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从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拆旧区的验收确认及落实整改要求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范畴及实施主体。说明了立项及验收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验收的重点及地类认定标准(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强调了相关整改要求。
《通知》突出了一个明确三个简化的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如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也厘清了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县、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立项及验收程序。如可以按照“边实施边立项,先实施后立项”的程序组织实施。三是进一步简化了相关材料。如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可合并为一张图;再如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可参照周边熟地等别编制,可不提供土壤检测报告等。四是进一步简化了地类认定标准。相对于一般增减挂钩项目,地类认定标准有了大幅简化,如旱地的认定,去掉了地面平整度、土壤有机质含量、酸碱度、表层土壤质地等指标,且降低了如土层厚度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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