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5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提升广西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和服务水平,该厅将在全区14个设区市建成区范围内,遴选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示范试点小区,开展示范试点小区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
什么样的小区可以进入示范试点范围?据介绍,申报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示范试点小区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小区业主意愿强烈,能够整合相关资源、资金,确保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顺利推进;二是小区停车位具有一定规模,小区现有停车位达到50个以上,且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含配套充电设施,如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数量占小区总停车位数量30%及以上的小区。
示范试点小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建设运营,也可以通过联合、委托等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建设运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对于公用停车位的充电桩,可采用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通过合理定价计取服务费,合理确定利益分成方式。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遴选要求,先由全区各市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于9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处。自治区住建厅根据各市初审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核验,最终确定全区示范试点小区名单。通过示范试点小区建设,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区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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