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那马排涝沟交通便桥建设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存在严重阻碍排水的情况,属重大安全隐患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本机关发布通告,限该桥产权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自行拆除并到本机关接受处理。逾期该桥视为无主物,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桥梁设施。
特此通告。
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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