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日,部分已签订《松宇时代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未能依《认购协议书》的约定如期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该部分客户已构成违约,我司已依据《认购协议书》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邮寄送达“关于解除认购协议书的通知”以解除《认购协议书》。
鉴于部分客户拒不配合办理解除协议的后续事宜或拒收邮件,我司特公告如下:解除我司与相关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之间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相关违约客户无权再依据《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向我司主张相应权利,我司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相应客户。
附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名单及相应合同信息:
1.客户姓名常开耀,认购时间2019年3月1日,认购房号2-2-2602,认购面积127.52平方米,应换签正式合同时间2019年3月8日,签约逾期时间384天;我司于2020-3-11已发挂号信解除认购。
2.客户姓名蒋金玲、覃元隆,认购时间2019年7月11日,认购房号38-2902,认购面积129.54平方米,应换签正式合同时间2019年7月18日,签约逾期时间252天;我司于2020-3-11已发挂号信解除认购。
3.客户姓名罗明德,认购时间2019年1月26日,认购房号38-2903,认购面积115.94平方米,应换签正式合同时间2019年2月2日,签约逾期时间418天;我司于2019-3-14送达了关于解除“松宇时代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通知”。2020-3-11发挂号信解除认购,客户拒收。
4.客户姓名陈纪同,认购时间2019年8月10日,认购房号39-2303,认购面积115.88平方米,应换签正式合同时间2019年8月17日,签约逾期时间222天;我司于2019-10-30送达了关于解除“松宇时代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通知”。
5.客户姓名钟文超,认购时间2019年3月16日,认购房号38-3205,认购面积93.52平方米,应换签正式合同时间2019年3月23日,签约逾期时间376天;我司于2019-4-9已发过“关于逾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告知函”。现我司以公告方式送达解除与钟文超签订的《松宇时代城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公告人:广西钦州松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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