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罗琦通讯员/彭连华)3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4月1日起,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广西税务局联合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其中,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最高可奖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涉及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举报人举报社会保险领域5类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得奖励。例如,举报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举报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不过,举报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获得奖励,例如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等。
《奖励办法》还规定,奖金多少主要根据查实侵害社会保险基金金额来确定。例如,提供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事实,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的,按查实金额的6%奖励;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以下(含)的,按查实金额的4%奖励。但是,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外,《奖励办法》明确,举报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借举报名义代他人主张权益以及举报人对社会保险基金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等法定职责的,不在奖励对象范围内。
据了解,2015年我区曾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但该政策的奖励标准较低,公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很少。此次出台实施《奖励办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监督,为严肃查处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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